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十一条和《德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德院政字[2019]36号)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专科起点本科录取学生的前置学历待清查的,须于入学后三个月内提供前置学历有效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供材料或提供材料但清查未通过的,取消入学资格。截止2024年3月31日,2023级前置学历待查学生仍有124名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学校拟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4年4月10日--4月20日),公示期内若无异议,学校将于公示结束后对学生进行相应处理,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作以标注。如有异议,请学生本人在公示期内与德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联系。
联系电话:0534---8985520
本公示视为拟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决定的送达。
特此公示。
名单详见附件。
德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4月9日
2023级前置学历待查学生未提供材料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