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关于对2023级成人高等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前置学历待清查且逾期未提供材料的学生拟作取消入学资格的公示

作者: 时间:2024-04-09 点击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十一条和《德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德院政字[2019]36号章第七条规定专科起点本科录取学生的前置学历待清查的,须于入学后三个月内提供前置学历有效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供材料或提供材料但清查未通过的,取消入学资格。截止2024年3月31日,2023级前置学历待查学生仍有124名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学校拟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4年4月10日--4月20日),公示期内若无异议,学校将于公示结束后对学生进行相应处理,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作以标注。如有异议,请学生本人在公示期内与德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联系。

联系电话:0534---8985520

本公示视为拟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决定的送达。

特此公示。

名单详见附件

德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49

2023级前置学历待查学生未提供材料名单

 

微信公众号:   德州学院继续教育  联系电话:0534—8985826(招生)、8985520(学籍)   


管理员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