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德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德院政字[2019]36号)第七章第二十二条:“学生一般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没有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的学生,允许其延长学习时间,但不得超过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一般不超过本专业学制的2年)”。
现有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97人,已超最长修业年限且未完成学业,符合退学相关规定。公示期内若无异议,学校将在公示期满后,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作退学处理。
公示期限:2026年10月29日-11月3日
联系电话:0534-8985520
本公示视为拟退学处理决定已送达。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