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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学院关于拟清退超出最长修业年限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的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10-29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德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德院政字[2019]36号)第七章第二十二条:“学生一般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没有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的学生,允许其延长学习时间,但不得超过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一般不超过本专业学制的2年)”。

现有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97人,已超最长修业年限且未完成学业,符合退学相关规定。公示期内若无异议,学校将在公示期满后,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作退学处理。

公示期限:2026年10月29日-11月3日

联系电话:0534-8985520

本公示视为拟退学处理决定已送达。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