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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12
我校2023级成人高等教育新生缴费注册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九条、第十二条和《德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德院政字[2019]36号)第二章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学生未缴费注册且未提交延期入学申请,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以下共775名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特此公示。
附件:2023级不予注册学籍新生名单
德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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