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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2-28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十一条和《德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德院政字[2019]36号)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专科起点本科录取学生的前置学历待清查的,须于入学后三个月内提供前置学历有效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供材料或提供材料但清查未通过的,取消入学资格。2023级前置学历待查学生截止2024年3月31日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特此公示。
附件:2023级前置学历待查学生未提供材料名单
德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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