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人高等教育2023级部分学生不予注册学籍的公示

作者: 时间:2023-04-12 点击数:

我校2023级成人高等教育新生缴费注册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九条、第十二条和《德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德院政字[2019]36号章第第四条规定学生未缴费注册且未提交延期入学申请,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以下共775名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特此公示。

 

2023不予注册学籍新生名单 

 

德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412

 

微信公众号:   德州学院继续教育  联系电话:0534—8985826(招生)、8985520(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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